【敬告:警察切莫淪為恐同打手】
前日夜間,一位住在偏遠地區的少年傳訊給我,說他收到台北市大安分局的通知書,要求他在指定的時日到大安分局作「刑事案件查證」,他覺得匪夷所思,想不通何以離家百公里遠的台北警局要傳喚自己?
昨日,少年母親打電話詢問警員,警方竟然因為少年「檢舉谷阿狗的影片」有可能影響信望盟選情,因此以涉及違反選罷法為由,欲傳喚他到案說明為什麼要檢舉谷阿狗的影片,以及為什麼留言說「守護家庭公投違憲」?!如果真是這樣,伴侶盟的夥伴和呂秋遠律師早就大聲疾呼守護家庭公投違憲,為什麼警方不敢送傳票給我們,只敢挑少年網民傳喚?難道警方企圖用司法手段恐嚇人民,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更何況,這位來訊的少年是未成年人,警察發通知時就已明知其為未成年人(通知書載明出生日期,還特別註明「請協同監護人到場」),卻辦案辦到不知道涉及少年事件原則上應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嗎?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就算要調查,也應該交由這位少年住所地的少年法院管轄,何以輪到台北大安分局來傳喚?!
因為此事疑點重重,伴侶盟律師團陳明彥律師乃特別去電警察局了解情況與提醒警方注意相關規定,警察支吾其詞,辯稱只是希望少年下課後去電警察局說明即可,陳律師當場回覆警方:有話到法庭說,電話說明也不能當證據。
無獨有偶的是,昨日太太也接到同志朋友求助,表示朋友因為在路上嗆信望盟候選人,一早警察就上門,將其帶去警局問訊。看起來反同組織動作頻頻,警方也以出奇驚人的效率辦案,我們要鄭重提醒警察,全國人民都在看,行使公權力請謹守法紀分寸,注意比例原則,切莫以查案為由淪為恐同打手或幫兇!
如果有朋友遇到疑似反同組織發動的刑事騷擾手段,需要法律諮詢與協助的話,歡迎聯繫伴侶盟律師團 tapcpr2010@gmail.com